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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国土资源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国土资源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财教〔2006〕219号)和《国土资源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91号)有关规定,2008年国土资源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部分项目应于2010年8月中旬到期,部将于2010年8月底到10月组织项目验收。请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做好验收准备,并提出验收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申请要求

  请项目承担单位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向部科技、财务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省(区、市)有关单位项目验收材料的审核和报送工作。中国地质调查局负责所属单位项目验收材料的审核和报送工作,部其它直属单位负责本单位项目验收材料的审核和报送工作。

  项目承担单位在执行期结束后三个月内未提出验收申请的,部将视情形严重程度,对有关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进行通报。项目因故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承担单位应提前三个月申请延期,经部批准后按新方案执行;如未能批准,项目仍需按原定期限进行验收。

  二、验收的主要内容

  验收工作由部科技、财务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分业务验收和财务验收两部分,财务验收是业务验收的前提。验收依据《国土资源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实施方案》和《国土资源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任务书》,重点对项目研究取得的重要进展、创新点及其科学意义、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等进行考评。部将组织验收专家组,集中审查项目书面材料,听取项目负责人多媒体汇报并进行质询,根据需要对部分项目进行现场验收。

  三、验收材料要求

  1.书面材料要求。请根据书面材料格式及编写要求(见附件)准备《项目执行情况验收自评价报告》、《项目验收信息表》各一式15份,准备《代表性成果》、《项目经费决算表及说明》、《项目购置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一览表》各一式5份。书面材料格式及编写要求电子版可从部外网(www.mlr.gov.cn)-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下载。

  代表性成果包括项目研究期间发表的代表性论文、专著、专利、软件、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说明、成果应用转化效益报告等,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具有宣传与保存价值的影视资料和照片图表及其说明、重要媒体的宣传报道资料。其中论文及专著应标注“国土资源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资助”字样,专利、软件应附国家权威部门的注册证明、著作权登记等文件。

  2.多媒体汇报要求。请项目负责人准备多媒体报告,汇报45分钟,提问答辩30分钟。

  3.现场验收要求。如有工程应用、仪器研发、软件开发等工作的,须进行演示和野外现场验收。具体安排请在项目验收申请上注明。

  四、其它

  请于2010年8月底前将验收申请函、项目执行情况验收自评价报告、项目验收信息表各1份报部科技合作司,其余材料于验收时提交,验收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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