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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科技司关于成立中国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工作组的通知

  第二十六条 专题组在对本组会员提案讨论和评审的基础上,形成本组的技术规范建议书提案,上报工作组;工作组对各专题组提交的技术规范建议书提案审核后,形成工作组技术规范。
  第二十七条 各专题组根据技术研究的阶段性状况,编制本专题组的产业化方案并上报工作组审批。后续按照批复的产业化方案推进产业实施。
  第二十八条 各专题组可以通过组间提案或组间联席会议的方式进行组间交流,组间活动的工作流程及方式由各专题组组长负责协调实施。
  第二十九条 专题组内或专题组间发生争议时,应以保证工作效率为前提,充分考虑中国国情,坚持技术先进性和自主创新性原则,由工作组进行公平、公正的选择。
  第三十条 办公室负责留存专题组内的各项记录与文件。经过办公室同意,会员可查阅本条所述专题组的记录和文件。
  第三十一条 各专题组组长负责在项目初期上报项目计划,并根据办公室的要求定期上交工作计划和总结,办公室负责提醒和督促。
  第三十二条 办公室定期询问各专题组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项目中期检查,编制工作通报,向全体会员公布。
  第三十三条 工作组的对外联系、信息发布、对外合作等所有对外事务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和协调,各专题组及其会员不得擅自处理对外事务。

第五章 会议制度

  第三十四条 工作组应定期召开工作组全体会议进行工作交流。
  第三十五条 各专题组定期召开例会,进行工作汇报和交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各专题组可以不定期召开会议进行工作讨论。

第六章 知识产权政策

  第三十六条 工作组涉及的知识产权,执行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及工作组制定知识产权政策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 会员应该根据诚信原则,在其实际知晓的范围内,就该会员和其关联者的相关专利和公布的专利申请及时向专题组进行披露。
  第三十八条 工作组拥有的徽记、名称、网址以及经国家许可的认证标识等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不为任何会员、非会员、个人所有,未经工作组许可,不得擅自使用。上述标志物由办公室指定单位进行管理。

第七章 保密

  第三十九条 工作组所有会员对工作组各项研究开发活动信息和技术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四十条 工作组会员在参加工作组活动前应签署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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