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规范市场行为
14个受检地区积极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实行信用信息归集、公开制度,基本建立了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加快建设房地产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实行失信惩戒机制和守信褒扬机制,规范了市场行为。
(一)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规范企业行为
广州市制定企业诚信评价标准,规定诚信评价权重,推行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诚信体系评价包括市场评价、质量评价、安全评价、履约评价和社会评价五个方面,评价权重分别占10%至30%。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实现了每日一评,每日在网上公布诚信得分和排名,激励企业诚信守法。目前诚信评价体系已在全市施工、监理、招标代理企业推广应用。天津市建设交通委狠抓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及相关制度的完善,把信用信息的收集与备案开标紧密结合,做好信用信息的归集和甄别收录。截止目前,已归集企业基本信息5344条,个人基本信息43118条,企业和个人良好信息4205条,不良信息619条,工程业绩信息2149条。石家庄市建立了房地产行业诚信体系,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档案1012份,信息18万多条,个人档案 1660份,建设、规划、房管、城管、土地、工商、税务、银行等相关部门建立横向沟通制度,把诚信档案作为企业参与用地规划、工程开工、商品房预售许可、资质升级、项目考评创优的基础条件。南宁市建立了建筑企业诚信电子管理系统,2009年8月以来,共录入企业不良行为34条。
(二)坚持守信褒扬失信惩戒,激励企业参与诚信建设
一是建立守信褒扬机制。河南省在全省勘察设计行业开展了诚信评估活动,全省有167家勘察设计单位被评为省级AAA级、92家企业被评为AA级诚信单位,有力地促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济南市组织全市建筑业“综合实力二十强”的企业签署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向全市1200余家建筑类企业发出抵制贿赂、公平竞争的倡议。二是发挥信用档案惩戒作用。武汉市建委会同市检察院、监察局、工商局,制定了《武汉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与公布办法(试行)》,要求各级检察、监察和工商机关在案件查处结束后,对案件中涉及的应当向社会公布的建筑市场不良行为情况,及时向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对不良行为具体内容、违反的法规条款及其制裁情况,在网上不良行为公示台公布。该制度实施以来,全市共有166起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被查处、记录和公布,起到了很好的震慑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