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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王俪婷到广州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王俪婷到广州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1069号)


广东省文化厅:
  你厅粤文请[2010]166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春秋永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邀请新加坡歌手王俪婷,于2010年6月20日到广东省广州市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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