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第二季度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进展情况的通报
(办市发〔2010〕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2010年4月以来,各地积极贯彻落实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视频会议精神,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克服困难,努力进取,改革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现将第二季度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国综合执法改革总体情况
截至目前,北京、上海、重庆、浙江、广东、海南、山西、安徽等8个省(区、市)基本完成综合执法改革,山东所有省辖市全部完成综合执法改革。辽宁、吉林、河北、山东、江苏、安徽、河南、湖北、湖南、云南、四川、甘肃、山西、贵州、内蒙古、广西、陕西、天津、江西、黑龙江等20个省(区)已制定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改革的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青海、福建、宁夏等省(区)的改革方案尚未制定印发。北京、天津、河北、上海、重庆、广东、浙江、吉林、安徽、辽宁、河南、湖北、四川、宁夏、贵州、内蒙古、海南、山东、黑龙江、陕西、江西、新疆、黑龙江等23个省(区、市)已成立或调整充实了省级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除新疆、西藏外,402个地级市中,207个组建了综合执法机构,占51.5%,247个组建了综合文化责任主体,占61.4%,184个成立了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占45.7%;2592个县(区)中,791个组建了综合执法机构,占31%,860个组建了综合文化责任主体,占33.2%,385个成立了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占14.8%。
二、第二季度综合执法改革进展情况
2010年第二季度,山东、安徽、江西、天津、内蒙古、贵州、江苏、辽宁、河北、河南、湖北、湖南、广西、云南、甘肃、福建、吉林、黑龙江等18个省在组建综合执法机构方面取得新进展。安徽:增加12个地级市组建综合执法机构,3个地级市成立综合文化责任主体,62个县组建综合执法机构并成立综合文化责任主体,全省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山东:增加3个地级市组建综合执法机构,并成立综合文化责任主体,全省省辖市基本完成改革。河北:增加7个地级市组建综合执法机构,9个地级市成立综合文化责任主体,21个县(市、区)组建综合执法机构,51个县(市、区)成立综合文化责任主体。黑龙江:增加5个地级市组建综合执法机构,12个地级市成立综合文化责任主体,11个县(市、区)组建综合执法机构,8个县(市、区)成立综合文化责任主体。内蒙古、贵州、陕西、天津、江西: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改革的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广西:转发了中宣发[2009]25号文件。
三、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全国情况看,第二季度改革情况比第一季度有了较大进步,但各地综合执法改革进展不太平衡。一些地方尚未下发全省整体改革方案或实施意见,一些地方尚未成立省级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部分地方的改革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部分地区综合执法改革缺乏强力推动。目前,除新疆、西藏外,还有3个省未出台全省改革方案,8个省未成立或调整充实省级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省辖市及县区成立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比例较低。
(二)部分地区改革工作进展较为缓慢。个别省份地市级改革仍停留在试点地区改革的阶段,一些省份地市级综合执法机构组建率不到10%,福建、宁夏、青海、湖南、吉林、广西、甘肃、内蒙古等地的县(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尚未开始。
(三)部分地区改革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一些已组建的综合执法机构,仍需加快解决编制、内设机构等问题;一些地区综合执法人员未参照公务员管理;一些地区综合执法机构业务和装备经费未能明确列入财政预算。
四、加快推进综合执法改革的几点要求
中宣发[2009]25号文件明确要求,2010年年底之前基本完成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组建。目前2010年时间已经过半,改革任务完成情况尚未过半,要在剩下的半年里完成全部改革,任务十分艰巨,时间十分紧迫。现就加快推进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从加强和改进党对意识形态领导的高度来充分认识综合执法改革工作,整体部署,加快推进。尚未制定全省改革方案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在党委宣传部门的领导下,充分听取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尽快制定本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实施意见。要抓紧成立或调整充实各级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统一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导体制,实现“统一领导、统一协调、统一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