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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代理发行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四期)有关事宜的通知


  三、分销

  (一)分销方式。本期债券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合同分销部分应于8月10日至8月12日向各交易场所发出分销确认。

  (二)分销对象。分销对象为在国债登记公司开立债券账户及在证券登记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的各类投资者。承销机构间不得分销。

  (三)分销价格。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分销价格。

  四、发行款缴纳

  承销机构于2010年8月12日前(含8月12日),按照承销额度及缴款通知书上确定金额将发行款通过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分别缴入各地财政部门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各地财政部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承销机构未按时缴付发行款的,按规定将违约金通过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缴入各地财政部门指定账户。支付报文中附言为必录项,填写时应当注明缴款机构名称、债券名称及资金用途,如:XX公司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四期)发行款(或逾期违约金)。

  (一)天津市收款账户信息。

  户  名:天津市财政局

  收 款 人:天津市财政局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天津市分库

  账  号:27101

  汇入行行号:011110000007

  (二)山西省收款账户信息。

  户  名:山西省财政厅

  收 款 人: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省库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山西省分库

  账  号:27501

  汇入行行号:011161000002

  (三)吉林省收款账户信息。

  户  名:吉林省财政厅

  收 款 人:吉林省财政厅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吉林省分库

  账  号:0700000000022710101

  汇入行行号:011241010000

  (四)江苏省收款账户信息。

  户  名:江苏省财政厅

  收 款 人:江苏省财政厅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江苏省分库

  账  号:271001

  汇入行行号:011301000007

  (五)河南省收款账户信息。

  户  名:河南省财政厅

  收 款 人: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省级户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河南省分库

  账  号:2756621

  汇入行行号:011491000002

  (六)湖北省收款账户信息。

  户  名:湖北省财政厅

  收 款 人:湖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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