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交安委发〔20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部属各单位,中远、中海、中外运长航、招商局、中交建设集团,上海船研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和《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0〕5号)的要求,交通运输部决定从8月1日至10月31日,在交通运输系统集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现将《交通运输系统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于8月15日和11月10日前分别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工作总结报部安委办。
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六日
交通运输系统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部署,按照《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0〕5号)的要求,结合“安全生产年”活动和部组织开展的各项专项整治活动部署,通过集中开展严厉打击交通运输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切实解决影响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强化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加快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推进交通运输畅通高效、安全绿色发展。
二、重点内容
交通运输系统专项行动打击的重点内容,主要是以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一)无证、证照不全或资质不符合要求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