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0年中国人居环境奖、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组织申报和复查工作的通知
(建办城[2010]2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有关城市人民政府:
2010年“中国人居环境奖”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的申报和复查工作按照《关于印发<中国人居环境奖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评选主题及内容>的通知》(建城[2010]120号)要求进行。为了做好今年的申报和复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按照《关于印发<中国人居环境奖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评选主题及内容>的通知》(建城[2010]120号)的规定及有关要求执行。
县申报条件参照城市申报条件。
(二)申报材料
包括文字和音像资料,以纸质和光盘形式报送,一式三份。申报材料内容应重点反映申报城市和项目创建工作前后发生的重大变化、主要做法、实施过程、获得的成效与经验、宣传推广情况、创新的内容、公众参与情况等。
1.“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材料
(1)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表(附件1);
(2)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文件;
(3)申报城市人民政府的申报报告(3000字以内);
(4)基本指标体系表(对数据计算过程和数据来源进行详细说明);
(5)4个实践案例报告(案例材料不得同时申报“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6)音像资料(时间不超过30分钟);
(7)相关资料:政府相关文件,有关媒体和出版物宣传报道等。
2.“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申报材料
(1)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申报表(附件1);
(2)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文件;
(3)申报单位申报报告(3000字以内);
(4)音像资料(时间不超过10分钟);
(5)相关资料:政府相关文件,有关媒体和出版物宣传报道等。
(三)报送程序
申报单位自愿提出申请。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并提出推荐意见后,统一报送至中国人居环境奖领导小组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