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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全国体育政策法规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事宜的通知

  (二)全国体育政策法规工作先进个人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国家体育政策法规工作的指导原则和工作部署,立场坚定,态度坚决;
  2. 2006年来一直从事政策法规工作,参与本单位、本地方体育政策、法规、规划等研究制定工作;
  3. 在本单位政策法规工作中起重要的骨干作用,成绩显著;
  4. 积极参加国家政策法规研究项目,为国家制定体育政策、法规、规划等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五、评选要求
  各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推荐,严格把关,宁缺勿滥。请推荐单位和个人填写《全国体育政策法规工作突出贡献单位推荐表》或《全国体育政策法规工作突出贡献个人推荐表》,于8月25日前报送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

  联系人: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 卫虹霞、韩向飞
  电话:010-87182115、87182159
  传真:010-87182806
  电子邮件:hxf@sport.gov.cn

  附件1:全国体育政策法规工作突出贡献单位推荐表
  附件2:全国体育政策法规工作突出贡献个人推荐表

  二〇一〇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1:
  全国体育政策法规工作突出贡献单位推荐表

单位名称

 

政策法规工作部门及人员情况

 

普法宣传教育机构及人员情况

 

主 要 事 迹

2006-2010年政策、法规制定情况(请写明政策、法规发布时间、发布机关。体育局单独发布的政策、法规除外)



主 要 事 迹

体育执法情况(包括执法制度建设、执法队伍、具体案例等)

普法宣传教育情况(包括组织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工作规划、工作实绩等)

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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