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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全国体育政策法规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事宜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全国体育政策法规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事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国家体育总局拟于年内召开全国体育政策法规工作暨全国体育系统“五五”普法工作总结表彰会议。为激励全国体育系统和广大体育政策法规工作者进一步重视和加强体育政策法规工作,为加快建设体育强国做出新的贡献,国家体育总局将在会议期间对2006-2010年为全国体育政策法规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现就评选活动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本次评选活动设置“全国体育政策法规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国体育政策法规工作先进个人”两个奖项。
  二、评选对象
  (一)全国体育政策法规工作先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
  (二)全国体育政策法规工作先进个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专职从事政策法规工作的人员。
  三、评选方式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根据评选条件,可以自荐本单位为“全国体育政策法规工作先    进单位”候选单位,可以推荐“全国体育政策法规工作先进个人”1名作为候选个人。
  (二)国家体育总局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各单位推荐材料综合评定,择优评选出获奖单位和个人,报总局批准。
  四、评选条件
  (一)全国体育政策法规工作先进单位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国家体育政策法规工作的指导原则和工作部署,为国家和地方体育事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2.重视和加强对体育政策法规工作的领导和保障,有专门工作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
  3.积极进行体育政策研究,建立和完善体育法规制度。2006-2010年,体育政策或法规数量增长较快、质量较高,体育政策法规工作成绩显著;
  4.重视体育执法和监督,能够解决实际问题;
  5.设立普法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有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普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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