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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全国体育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事宜的通知

  3.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积极组织“五五”普法活动,本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
  4.“五五”普法期间一直从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五、评选要求
  (一)评选工作要坚持原则,严格条件,确保质量,从严把握,宁缺勿滥。
  (二)各单位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要认真填写《全国体育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或《全国体育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于8月25日前报送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

  联系人: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 卫虹霞、韩向飞
  电话:010-87182115、87182159
  传真:010-87182806
  电子邮件:hxf@sport.gov.cn

  附件1:全国体育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
  附件2:全国体育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二〇一〇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1:
  全国体育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

单位名称

 

组织领导机构情况

 

法制宣传教育机构情况

 

主 要 事 迹

“五五”普法工作情况(按照评选条件逐项填写)



主 要 事 迹

 

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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