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积极组织“五五”普法活动,本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
4.“五五”普法期间一直从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五、评选要求
(一)评选工作要坚持原则,严格条件,确保质量,从严把握,宁缺勿滥。
(二)各单位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要认真填写《全国体育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或《全国体育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于8月25日前报送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
联系人: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 卫虹霞、韩向飞
电话:010-87182115、87182159
传真:010-87182806
电子邮件:hxf@sport.gov.cn
附件1:全国体育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
附件2:全国体育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二〇一〇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1:
全国体育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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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机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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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宣传教育机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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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五五”普法工作情况(按照评选条件逐项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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