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全国体育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事宜的通知
各直属单位: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国家体育总局拟于年内召开全国体育政策法规工作暨全国体育系统“五五”普法工作总结表彰会议,就全国体育系统“五五”普法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就有关评选活动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本次评选活动设置“全国体育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国体育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先进个人”两个奖项。
二、评选对象
(一) 全国体育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总局各直属单位
(二) 全国体育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先进个人
总局各直属单位负责或从事“五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个人
三、评选方式
(一)各直属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可以自荐本单位为“全国体育系统 ‘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候选单位,可以推荐“全国体育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先进个人”1名作为候选个人。
(二)国家体育总局“五五”普法工作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各单位推荐材料综合评定,择优评选出获奖单位和个人,报国家体育总局“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四、评选条件
(一)全国体育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1.领导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和法制宣传教育机构健全,普法教育和依法治体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经费有保障;
2.普法工作有规划,年度有计划、有培训、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3.普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形式有创新、有特点;
4.宣传贯彻相关法律法规有实效,干部职工参与面广,法治观念明显提高,依法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5.认真开展普法总结验收工作,“五五”普法档案资料齐全,及时上报“五五”普法工作情况信息及书面总结验收报告。
(二)全国体育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先进个人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带头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体育法律法规和重要通用法律法规;
2.熟练掌握体育法律法规,有较高的使用法律、法规解决问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