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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失效]

  2.使用计算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每25份装订一册,不足25份时,按实际装订,并在每张票面右上角依序编号,号码1至25。每册均应加装封面,其封面应注明单位名称、本册张数、本月总册数等。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及海关进口货物完税凭证的复印件的装订要求。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及海关进口货物完税凭证的复印件每25份装订一册,不足25份时,按实际装订,并在每张票面右上角依序编号,号码1至25。其装订顺序应与《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明细表》的填写顺序一致。
  每册均应加装封面,封面上应注明单位名称、本册张数、本月总册数、汇总扣税额等。
  (三)运输发票的复印件、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收购免税农产品的普通发票复印件的装订比照上述办法办理。
  (四)纳税人报送的附报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将附报资料退还纳税人,纳税人要按要求妥善保管。
  五、申报期限。
  纳税人应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申报期为次月1日起至10日止。
  六、罚则。
  1.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处罚。
  2.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税款申报不实的,按偷税处理,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七、《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由纳税人向税务机关领购。
  八、本办法自1996年1月1日施行。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三个附表的填表说明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与三个附表之间的逻辑关系。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本期销项税额”的合计数等于《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中专用发票销项税额合计数、普通发票销项税额合计数、不开发票销售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税额三者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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