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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1999年3月2日 实施日期:1999年3月2日)停止执行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和修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1995年12月26日 实施日期:1995年12月26日)修改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4月30日 实施日期:2006年4月30日)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1995]196号)


  为了加强增值税的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现印发,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修订、健全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制度有利于完善税制,规范管理。各级税务机关必须高度重视,要在组织、机构、管理、培训、宣传等方面切实抓好这项工作。对培训工作应当分税务部门和纳税企业两部分进行,对一般纳税人的培训工作,各地要在1995年年底前对纳税单位的财会人员全部培训一次。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中涉及的有关表格的印制、发放等工作,由各地负责实施。
  三、本通知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从1996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各地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总局报告。

                         1995年10月27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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