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1999年3月2日 实施日期:1999年3月2日)停止执行*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和修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1995年12月26日 实施日期:1995年12月26日)修改*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4月30日 实施日期:2006年4月30日)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1995]196号)
为了加强增值税的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现印发,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修订、健全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制度有利于完善税制,规范管理。各级税务机关必须高度重视,要在组织、机构、管理、培训、宣传等方面切实抓好这项工作。对培训工作应当分税务部门和纳税企业两部分进行,对一般纳税人的培训工作,各地要在1995年年底前对纳税单位的财会人员全部培训一次。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中涉及的有关表格的印制、发放等工作,由各地负责实施。
三、本通知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从1996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各地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总局报告。
1995年10月27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