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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注:本篇法规中的第四条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4月30日 实施日期:2006年4月30日)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所得税征收
 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1995年10月10日 国税发[1995]1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贯彻落实改革后的财税体制,强化税收征收管理工作,针对中央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经征求意见,我们拟定提出《关于加强中央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抄送:财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
  、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关于加强中央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

  中央企业所得税是中央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正确贯彻执行税收政策,保证中央财政收入,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收入
  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现行税制中的主要税种之一,它既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一个重要手段,也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在企业所得税收入中,无论是税源规模,还是税额比重,中央的企业所得税都占相当重要的位置。因此,各级国税机关,特别是这些机关的领导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加强中央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新税制,正确执行税收政策,确保税款及时入库的重要保证。要切实加强领导,多方面采取措施,健全管理机构,充实征管力量,抓好队伍建设,保证必要经费和设备。确保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是税收工作的中心,各级国税机关要紧紧围绕组织收入这一中心工作,认真抓好中央企业所得税收入任务的落实,要象抓增值税、消费税一样,切实做好中央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要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掌握收入计划的执行情况,实行定期通报考核制度,大力清理欠税,严格执行征管法,确保完成和超额完成中央企业所得税收入任务。
  二、进一步划清税源,理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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