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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0号--重大重组停牌及材料报送(2009修订)

  2、公司至少应在停牌期满前3个交易日,向本所提交按《重组办法》要求制作的相关文件。公司披露文件经本所对其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后对外披露,同时恢复公司证券交易。
  3、上市公司申请停牌到期后未申请延期或虽申请延期但未获同意的,本所将对该公司证券复牌。同时,该公司应按统一的格式及内容发布提示公告(附件3),说明上市公司曾筹划重大重组事项,但重大重组事项尚存在障碍或不成熟,同时承诺至少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重组事项。

  附件1: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申请表

公司简称

 

证券代码

 

重组涉及金额(万元)

 

重组是否属于《重组办法》规范的范畴

 

重组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

 

 重组是否需上重组委审核

 

上市公司是否处于被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状态

 

独立财务顾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联系电话

 

停牌申请提交时间

          

申请内容

被申请人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申请事项

本公司申请对下列证券停牌:

证券1简称:     ,证券1代码:     

证券2简称:     ,证券2代码:     

证券3简称:     ,证券3代码:     

 

开始停牌时间:       

预计复牌时间       

重组方案简介

 

停牌原因

1、准备报送重组材料;

2、媒体已有传言;

3、证券交易出现异常波动;

4、预计筹划中的重组事项难以保密;

5、其他:      

承诺

1、本公司保证申请停牌的重组事项是真实的,且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无重大法律政策障碍。本公司经慎重决定,申请公司证券停牌。本公司不存在故意虚构重组信息及其他损害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2、自停牌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如果不能针对筹划中的重组事项向深交所提交符合披露要求的实质性进展公告或重组事项相关公告的,深交所可对本公司证券强制复牌。同时,本公司将按要求发布提示公告。

3、本公司承诺于    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本公司至少在此日期前三个交易日向深交所提交相关信息披露文件。逾期未牌事项,并在公司董事会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对公司股票予以复牌能披露的,公司证券自动复牌。公司自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4、本公司承诺至少在停牌期满5个交易日前向深交所提交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证券的自查报告和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直系亲属名单。

预计重组进展安排

重组各阶段时间安排、停复牌安排

其他

   

上市公司董事长签字

 

上市公司董事会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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