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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印发《秦山第二核电厂三号机组10%功率平台控制点核安全检查报告》的函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印发《秦山第二核电厂三号机组10%功率平台控制点核安全检查报告》的函
(国核安函[2010]123号)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核安全法规的有关要求,我局组织检查组于2010年7月26-27日对你公司秦山第二核电厂三号机组10%额定功率控制点前准备情况进行了核安全检查。现将检查报告印发你公司,请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要求,确保秦山第二核电厂三号机组安全。

  附件:秦山第二核电厂三号机组10%功率平台控制点核安全检查报告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
  秦山第二核电厂三号机组10%功率平台控制点核安全检查报告

  检查单位名称:国家核安全局

  受检单位名称: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检查日期:2010年7月26日-27日

  一、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二)相关核安全规定及导则

  (三)秦山第二核电厂三号机组首次装料批准书

  (四)《秦山第二核电厂三、四号机组调试监督检查大纲》

  二、检查范围

  (一)10%额定功率平台前调试项目完成情况

  (二)升功率准备情况

  (三)首次装料后运行事件的处理和经验反馈

  (四)核安全相关的专题

  三、检查活动

  2010年7月26日-27日,国家核安全局组织检查组对秦山第二核电厂三号机组10%额定功率平台控制点核安全情况进行了检查(名单见附一)。检查组听取了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运单位”)关于三号机组首次临界和低功率阶段调试项目完成情况以及升功率准备情况的介绍。

  在听取汇报的基础上,检查组分成二个组,分别对调试、生产运行和调试过程中机械仪控设备的异常情况开展了检查,抽查了调试和运行的相关记录文件,并与有关技术和管理人员进行了对话。营运单位(名单见附二)对检查给予了积极配合,检查达到了预期目的。

  四、检查结论和要求

  检查组通过检查认为秦山第二核电厂三号机组的首次临界后调试活动处于受控状态,运行工作按运行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得到有效实施;三号机组10%额定功率平台前必需的相关试验已完成,试验结果满足验收准则的要求;国家核安全局以往检查提出的核安全管理要求也已得到落实,对调试中的运行事件按要求作了经验反馈,三号机组提升功率的准备工作正按计划有序进行。

  检查组认为目前营运单位对三号机组离开10%额定功率平台继续升功率的准备工作是可以接受的。同时检查组提出如下核安全管理要求:

  (一)针对个别调试规程临时性修改较多的情况,营运单位应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提高调试规程的编制质量。

  (二)营运单位应继续做好三号机组维修程序的准备工作,确保紧急维修活动按程序得到有效实施,以保证维修工作的质量。

  (三)检查组在抽查《临界试验》(TP3COR51)报告中发现QC人员会签栏中需要QC3级人员签字,但是只有QC2级人员签字,营运单位应按程序规范调试报告的签字管理。

  (四)营运单位需针对三、四号机组共用核辅助厂房的特点和安装人员数量较大的客观情况,继续认真落实卫生出入口的人员进出管理要求,确保三号机组的运行安全和人员安全。

  (五)营运单位应结合三号机组刚投入运行和四号机组开展调试的具体情况,优先保证运行机组安全的需要,认真做好人力调配;同时做好主控室安全相关报警的及时处置工作,保证三号机组调试与运行安全。

  根据上述检查结果,检查组认为,三号机组离开10%功率平台并继续升功率的条件已基本具备,建议释放10%额定功率控制点。

  附一:
  检查组人员名单

序号

姓 名

单  位

职称/职务

1

段红卫

国家核安全局

项目官员

2

陈卫平

环境保护部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副处长

3

任 欧

环境保护部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监督员

4

孔 亮

环境保护部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监督员

5

刘明明

环境保护部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监督员

6

王家彦

环境保护部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监督员

7

张春明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室副主任

8

李 娟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工程师

9

陈小锐

苏州核安全中心

高 工

10

周 喜

苏州核安全中心

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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