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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妇社司关于实施中华慈善总会第四期“慈善医疗阳光救助工程”的通知

卫生部妇社司关于实施中华慈善总会第四期“慈善医疗阳光救助工程”的通知
(卫妇社妇卫便函〔2010〕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妇社(基妇、妇幼、疾控妇幼)处:

  我司与中华慈善总会于2004年、2007年、2009年在全国妇幼卫生系统开展了三期“慈善医疗阳光救助工程”,取得良好效果。为进一步改善基层妇幼保健机构服务条件,经与中华慈善总会协商,拟于2010年继续开展第四期“慈善医疗阳光救助工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内容

  (一)捐助对象。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重点为贫困地区、基础较差、设备落后的机构。

  (二)项目内容。

  1.捐助设备。

  (1)意大利百胜MyLab20型全身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设备(包含国产超声工作站一套);

  (2)意大利百胜MyLab15型全身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设备(包含国产超声工作站一套);

  (3)美国MD魅力1800全自动化分析仪;

  (4)LDS-1A型综合外科手术床;

  (5)LDS-2D型平移手术床。

  上述捐助设备在中国及境外发生的各项税金、运输费、包装费、保价费、保险费、仓储费、搬运费、安装培训费及设备相关费用由医院自筹。“慈善医疗阳光救助工程”捐助设备清单详见附件1。

  2.“关爱女性健康百家慈善体检行动” 项目每组包括5套大型医疗设备,招标价407万元。项目基金补贴每家受援单位252万元,其余155万元由受援单位自筹。“关爱女性健康百家慈善体检行动”设备清单详见附件2。

  “慈善医疗阳光救助工程”捐助设备配置及性能介绍详见附件3。“关爱女性健康百家慈善体检行动”设备配置及性能介绍详见附件4。

  二、实施原则

  (一)“慈善医疗阳光救助工程”是具有一定社会公益性的项目活动,各地妇幼保健机构可根据本机构的实际需要自愿参加。

  (二)“慈善医疗阳光救助工程”对所有医疗设备(包括捐赠设备)的质量给予保证,并对所有设备有关问题代各受援单位与厂商沟通,确保受援单位不受损害,并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三、实施步骤

  收到本通知后,请按以下步骤进行相关工作。

  (一)请确定1名项目联络人,并于2010年8月5日前将项目联络人回执(见附件5)传真至妇社司妇女卫生处,以便联络相关事宜。

  (二)请于2010年8月20日前将捐助设备分配单位情况表(见附件6)邮寄(传真)或发电子邮件上报至妇社司妇女卫生处。逾期不报,将视为自动放弃。

  (三)请按“慈善医疗阳光救助工程”资助设备分配计划表(见附件7)将资助设备分配至各基层单位。

  (四)“慈善医疗阳光救助工程”办公室负责为受援单位办理相应手续,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培训。具体培训事宜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妇社司妇女卫生处袁文兴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100044

  电 话:010-68792329

  传 真:010-68792321

  邮 箱:fnc@moh.gov.cn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1
  “慈善医疗阳光救助工程”捐助设备清单

序号

产品名称

产地

招标价

(元/台)

医院自筹经费

(元/台)

1

意大利百胜MyLab20型全身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设备(包含国产超声工作站一套)

荷兰

750,000左右

188,000

2

意大利百胜MyLab15型全身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设备(包含国产超声工作站一套)

荷兰

600,000左右

128,000

3

美国MD魅力1800全自动化分析仪

阿根廷

350,000左右

88,000

4

LDS-1A型综合外科手术床

江苏

60,000左右

12,000

5

LDS-2D型平移手术床

江苏

75,000左右

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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