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积极稳妥地建立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逐步扩大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范围,切实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费用负担。按照医改文件有关要求,规范基本药物采购配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取消药品加成后的长效补偿机制,通过财政补助、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补助等多渠道统筹解决,充分发挥医保基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作用。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绩效工资考核等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
(五)推动公立医院改革。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有效形式,积极推进体制和机制创新、布局和结构调整。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完善基本医疗保障支付方式,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健全有激励有约束的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提高医院运转效率。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营造各类医疗机构共同发展、有序竞争、富有活力的环境。加强对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的调研督导,总结、交流改革试点工作经验,完善公立医院改革总体思路和主要政策措施,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使新疆群众充分享受改革成果。
(六)支持卫生事业中长期规划工作。支持新疆编制卫生事业跨越式发展中长期规划,制订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配置规划,对机构、床位、人员、设备等卫生资源进行统筹规划,引领卫生事业科学、跨越式发展。
(七)加大培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卫生管理人员。根据受援地区实际需要,组派高素质援疆医疗队。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等措施加大卫生技术人员,特别是高层次卫生人才的培养力度。协助开展形式多样的继续医学教育。建立全科医师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大培训基地建设力度,加强全科医师和住院医师、药学技术人员、公共卫生技术人员和输血技术人员等的培养。加强医学重点学(专)科建设。加大支援方与受援方卫生管理干部双向互动,互派优秀干部挂职锻炼,相互学习,加强交流。
(八)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日常管理机构和指挥决策系统,逐步实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的统一指挥协调;加强卫生应急队伍现场处置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鉴别、信息报告、监测预警和风险沟通能力;依托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加强空地立体化医疗救援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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