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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关于支持新疆卫生事业跨越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未纳入中央对口支援范围的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由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和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分别对口支援乌鲁木齐市友谊医院和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支援方重点在卫生人才培养、医疗技术、临床科研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建立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的对口支援关系。目前,确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口支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和药用植物研究所分别对口支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物研究所和维吾尔医药研究所,中国中医科学院对口支援新疆维吾尔医医院。支援方重点在人才培养、科研合作、项目支持等方面给予支持。

  五、重点领域

  (一)巩固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巩固和发展新农合制度,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参合率稳定在90%以上。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和财政补助标准,中央和省级财政继续向南疆地区重点倾斜,积极探索建立稳定可靠、合理增长的筹资机制。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统筹补偿方案,适当扩大受益面和提高保障水平,使参合农(牧)民得到更多实惠。

  (二)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用房建设和基本设备配置。指导和帮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级和地(州、市)级医疗中心建设。加快完成县、乡、村三级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精神卫生防治、卫生监督、采供血和院前急救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及食品安全体系建设。将危房多、条件差、房屋面积缺口大、不达标的医疗卫生机构列为优先支持的建设重点。积极推动乡镇卫生院职工周转房建设,逐步改善农牧区卫生技术人员生活条件。

  (三)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积极实施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补助标准。加强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加大向贫困人口免费供应碘盐力度。基本实现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实行免费婚检补助政策,加大新生儿疾病筛查及农村妇女“两癌”防治支持力度。加强全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不断提高各族群众健康知识知晓率和行为养成率。加大对农村改水改厕工作的支持力度,不断提高农村安全饮水和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开展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加强针对南疆地区的妇女病防治工作,有效降低患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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