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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关于支持新疆卫生事业跨越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关于支持新疆卫生事业跨越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卫规财发〔2010〕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部属(管)有关单位,卫生部对口支援新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贯彻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全国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有关文件要求,指导各地卫生部门加强支援新疆工作,充分发挥卫生工作在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中的作用,我们研究制定了《卫生部关于支持新疆卫生事业跨越式发展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卫生部关于支持新疆卫生事业跨越式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全国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有关文件要求,促进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卫生事业跨越式发展,现就今后一个时期进一步推动和加强全国卫生系统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以下简称卫生援疆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关于新疆工作的总体部署,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立足当前、谋划长远、因地制宜,进一步加大卫生援疆工作力度,拓宽卫生援疆工作范围,突出卫生援疆工作特点,构建卫生援疆工作长效机制,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为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坚强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健康优先。以保障人民健康为中心,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作为卫生援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基本、基础、基层抓起,优先解决好影响和制约新疆卫生事业发展的最直接、最现实、最紧迫的关键问题,把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新疆各族人民的健康权益贯穿于卫生援疆工作始终。

  (二)科学规划,协调发展。新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新形势下中央对新疆工作的总体部署和战略要求,科学制订卫生事业“十二五”规划和对口支援专项规划,并与本地区及国家相关规-2-划有效衔接。同时,要坚持中西医并重,注重南疆与北疆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疆与西部地区乃至全国卫生事业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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