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相关要求
(一)展示交易中心考核验收工作是加强展示交易中心管理,推进全国专利技术展示交易平台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旨在大力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各有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指导和组织所辖区域内展示交易中心做好考核验收工作。
(二)各有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对各参与验收的展示交易中心提出要求,要求他们积极配合、切实做好各项考核验收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提升自身服务专利转移转化的能力。
(三)各有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督促各参与验收的展示交易中心及时提交上述材料(时间要求见《关于建立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国知发管函字〔2010〕246号),如未按时提交,将视为验收不达标;考核验收材料应真实、可靠,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验收成绩,视为验收不达标。
特此通知。
附件:1.参与考核验收的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名单(33家)
2.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上报材料考核验收表
3.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现场考核验收表
4.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自主排序评分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1
参与考核验收的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名单(33家)
序号
| 中 心 名 称
| 所在省区市
|
1
| 国家专利技术(北京)展示交易中心
| 北 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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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国家专利技术(天津)展示交易中心
| 天 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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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国家专利技术(太原)展示交易中心
| 山 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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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国家专利技术(呼和浩特)展示交易中心
| 内蒙古
|
5
| 国家专利技术(沈阳)展示交易中心
| 辽 宁
|
6
| 国家专利技术(吉林)展示交易中心
| 吉 林
|
7
| 国家专利技术(上海)展示交易中心
| 上 海
|
8
| 国家专利技术(常州)展示交易中心
| 江 苏
|
9
| 国家专利技术(苏州)展示交易中心
|
10
| 国家专利技术(宁波)展示交易中心
| 浙 江
|
11
| 国家专利技术(嘉兴)展示交易中心
|
12
| 国家专利技术(蚌埠)展示交易中心
| 安 徽
|
13
| 国家专利技术(淮北)展示交易中心
|
14
| 国家专利技术(福建)展示交易中心
| 福 建
|
15
| 国家专利技术(江西)展示交易中心
| 江 西
|
16
| 国家专利技术(济南)展示交易中心
| 山 东
|
17
| 国家专利技术(威海)展示交易中心
|
18
| 国家专利技术(青岛)展示交易中心
|
19
| 国家专利技术(河南)展示交易中心
| 河 南
|
20
| 国家专利技术(武汉)展示交易中心
| 湖 北
|
21
| 国家专利技术(宜昌)展示交易中心
|
22
| 国家专利技术(襄樊)展示交易中心
|
23
| 国家专利技术(长沙)展示交易中心
| 湖 南
|
24
| 国家专利技术(东莞)展示交易中心
| 广 东
|
25
| 国家专利技术(佛山)展示交易中心
|
26
| 国家专利技术(广州)展示交易中心
|
27
| 国家专利技术(海南)展示交易中心
| 海 南
|
28
| 国家专利技术(重庆)展示交易中心
| 重 庆
|
29
| 国家专利技术(四川)展示交易中心
| 四 川
|
30
| 国家专利技术(贵阳)展示交易中心
| 贵 州
|
31
| 国家专利技术(昆明)展示交易中心
| 云 南
|
32
| 国家专利技术(陕西)展示交易中心
| 陕 西
|
33
| 国家专利技术(兰州)展示交易中心
| 甘 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