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检查复查阶段相关工作的通知

  填表人员:                              联系电话:
  注:1.所属行业一栏填写:金属非金属矿、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制药、建筑施工、电力、工矿商贸其他等。
  2.查出的问题或隐患名称一栏,是指对照《通知》所列的治理内容查出的问题或隐患。
  3.若查出的问题或隐患已整改,在“已整改”栏打“√”;若未整改但已列入整改计划的,在“计划整改”栏中分别填写:整改措施、整改期限、落实的整改资金。

  附件2
  企业职业危害自查自改情况汇总表

  监管部门:(盖章)                       填表日期:2010年 月  日

序号

行 业

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家)

接触职业危害人数

其中:

自查自改的企业(家)

自查问题或隐患(项)

其中:

接触粉尘人数

接触化学毒物人数

已整改情况

列入计划情况

已整改(项)

整改率

列入整改计划(项)

落实资金(万元)

1

金属非金属矿

 

 

 

 

 

 

 

 

 

 

2

石油化工

 

 

 

 

 

 

 

 

 

 

3

烟花爆竹

 

 

 

 

 

 

 

 

 

 

4

冶金

 

 

 

 

 

 

 

 

 

 

5

有色

 

 

 

 

 

 

 

 

 

 

6

建材

 

 

 

 

 

 

 

 

 

 

7

机械

 

 

 

 

 

 

 

 

 

 

8

轻工

 

 

 

 

 

 

 

 

 

 

9

纺织

 

 

 

 

 

 

 

 

 

 

10

烟草

 

 

 

 

 

 

 

 

 

 

11

制药

 

 

 

 

 

 

 

 

 

 

12

建筑施工

 

 

 

 

 

 

 

 

 

 

13

电力

 

 

 

 

 

 

 

 

 

 

14

工矿商贸其他

 

 

 

 

 

 

 

 

 

 

 

总计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