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共气象服务系统、决策服务等关键服务系统故障、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事故要同时抄报减灾司。
2.预报、通信网络等业务中断、观测资料丢失要同时抄报预报司。
3.监测业务中断、天气雷达故障等重大安全事故要同时抄报观测司。
4.防雷作业事故、施放气球作业事故等同时抄报法规司。
5.因各类自然灾害造成气象部门内部财产损失、基础设施毁损等事件信息要同时抄报计财司。
6.交通事故、火灾、工程建设等事故;气象职工非正常死亡;重大群体性事件、涉外事件、重大气象事件;内部资料、档案丢失,设备、资产被盗等事件等要视具体内容同时抄报办公室、人事司、国际司、纪检组等。
第五部分 信息报送程序及技术要求
第二十三条 信息报送载体。
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载体以文字资料为主,同时应充分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尽可能提供图表、图片、影像等多媒体资料。为便于信息传递和资料保存,尽量使用电子版(WORD版)通过中国气象局应急管理信息平台报送,在不具备条件情况下,可以通过Notes邮件、传真、电话报告方式。
第二十四条 信息报送程序。
各单位要认真审核本单位下级部门上报信息要素完整性、信息资料真实性,经审核符合报送标准的,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负责人签发后,及时报送到中国气象局值班室,同时可由该事件的主管职能单位向中国气象局相应的主管职能司报告。
原则上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应通过省级气象部门报送,省级气象部门应对本单位业务服务范围内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进行综合整理,及时了解、汇总有关情况。特殊情况下,特别紧急、重大的信息可直接报告中国气象局值班室。
第二十五条 信息报送方式。
各单位通过中国气象局应急管理信息平台报送信息。中国气象局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地址:省局访问http://10.1.4.38,局大院内访问http://10.12.16.32。
各省(区、市)气象局的值班室应放置能连接应急管理信息平台的客户端,通过该平台报送有关信息并及时收阅平台上的紧急通知和公告信息。特殊情况下,可采用Notes或互联网邮件、传真或电话方式报送。NOTES邮箱:中国气象局值班室/局机关/CMA;互联网邮箱:cmazbs@cma.gov.cn;电话:010-68406351;传真:010-62174239。
第六部分 附则
第二十六条 中国气象局值班室信息处理及时限要求。
值班员收到一般类事件报告应在2小时内处理完毕,特殊事项信息报告处理时间应不超过4小时。紧急、重要事项应当立即报告办公室领导或汛期带班领导,必要时报告中国气象局领导并分送有关职能司(室)。属于重大气象灾害的,应同时通知或转发给中国气象局决策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