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情况按照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单(保障服务类)(附件二)填写。
第十五条 发生与气象社会管理职能密切相关的施放气球事故、防雷事故等,气象行政执法中发生的抗法事件,气象部门参与 当地重大事故灾害的调查处置或定性工作等,省级气象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初步情况及调查后的情况报告中国气象局。
第十六条 与气象相关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时限。
(一)获知重大突发事件后2小时内要完成首次报告。
(二)重大突发事件有关后果应在获知事件发生后6小时以内报送。
(三)重大突发事件后果以及后续情况以及气象服务(采取措施)情况随时更新续报。
第十七条 与气象相关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中国气象局值班室收到各单位报告后,迅速通知有关职能司和带班领导,并按照领导批示和中国气象局职责分工做好应急处置。中国气象局有关职能机构获取相关信息后要做好对事件发生地气象部门的应急指导工作。
(一)收到发生地震、海啸、滑坡等需要提供气象保障服务情况的自然灾害信息报告时,值班室及时研判,及时报告带班领导。
收到来自中国地震局(或其他相关部委)有关地震事件(或其他事件)信息通报后,应及时联系事件发生地所在省级气象部门值班人员或应急联系人,请其予以关注。
地震对发生区域人员、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等具体的情况以收到的省级气象部门报告为准。为确保信息无疏漏,可参考以下四类处理流程:
1.影响较小的地震。4.5级以下地震,且非发生在敏感地区,可以视情况进行适当关注,一般不需要特别处理。
2.有一定影响的地震。4.5级以上,低于6.0级的地震,应及时联系地震(或其他事件)发生地所在省级气象部门值班人员或应急联系人,请其了解气象部门人员和损失情况,并积极关注震区(其他事件)伤亡和气象服务开展情况。
收到省级气象局报来的情况后可以通过短信平台发送有关领导。
3.影响较大的地震。发生6.0-7.0级的地震,或是在低于6.0级地震中当地发生重大人员伤亡,或是气象部门有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要及时报告带班领导,并将有关材料送领导签批。
4.影响重大的地震。通过各种渠道(含但不限于气象部门报告)获取我国某地发生7.0级及以上地震信息时,应立即报告领导,并继续从其他渠道(网络、电话)查询有关地震信息,做好有关应急准备工作。
收到交通部门关于海上搜救、林业部门关于森林防火等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后,除及时报告带班领导并按指示精神落实外,必要时提请省级气象部门加强关注。
(二)中国气象局值班室收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需要提供气象应急保障服务的信息要及时送领导签批。需要进一步处置、关注的事件,按照局领导的签批意见由主管职能司继续关注、给予指导;已处置完毕的,及时将局领导批示传达到相关单位,同时做好资料存档工作。其中,在全国范围内疾病或有关事件爆发、分布变化与天气因素有关时,有关单位应主动提供相关决策服务信息,必要时由中国气象局决策服务中心或局办公室制作报告材料上报党中央和国务院。
(三)涉及核及放射性污染、有害化学物质扩散等,以及涉及国家安全的其他事件,中国气象局收到信息报告后,要协调有关业务单位启动数值模拟模式或专项气象服务,并及时将预报产品和评估服务材料报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