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灾害后续情况以及气象服务(采取措施)情况随时更新续报。
第十一条 中国气象局处理重大气象灾害信息报告流程。
中国气象局值班室随时关注各单位报来的信息(“应急信息管理平台”、Notes邮箱、电话、传真),按照以下标准处理:
(一)收到10人(含)以上死亡的气象灾情报告,立即向局办公室领导报告,同时编辑制作《值班快报》,待领导审核后上报国务院应急办,并通过短信平台通知局领导、有关职能司领导和应急相关人员。
(二)收到单点气象灾害直接造成5人(含)以上死亡,或强对流天气直接造成敏感地区、敏感人群伤亡的,或是虽没有人员死亡但重伤或失踪人数较多(5-10人),或发生在敏感时间的灾害信息,及时请示带班领导,按领导指示办理。
(三)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机场、港口、铁路、高速公路封闭12小时以上或电力、交通,城乡供水、供气等公用设施重大损失的,及时请示带班领导,如需上报国务院应急办,需请直属单位提供后期气象条件变化趋势及其对目前状况的影响。
第三部分 与气象相关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及处理
第十二条 与气象相关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主要指其发展、应急处置过程受气象因素的影响与制约,迫切需要提供气象服务保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可分为以下四类:
(一)和气象相关的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旱涝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二)受气象影响的事故灾难。主要包括由气象灾害引发的矿难,交通运输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三)受气象因素制约的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四)需要提供气象保障服务的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爆炸恐怖袭击事件等。
第十三条 与气象相关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送标准。
在本省(区、市)范围发生上述和气象相关四类突发公共事件,当地政府或职能主管部门已经启动应急预案,或未启动应急预案但需要气象部门进入特殊保障状态的(如需要气象小分队进驻现场或提供滚动预测、预报、预警、监测服务等),或气象部门主动启动应急保障预案等时,各省(区、市)气象局根据现有信息来源尽可能的收集并及时报告中国气象局。
第十四条 与气象相关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送格式。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中应包括事件的简述(即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经过及后果等),事件发生时的天气气候实况以及当前的天气情况,针对突发公共事件开展的气象保障服务情况(包括事件发生前、发生过程中的气象预报、预测、预警、监测服务信息,条件允许的可以增加气象因素对开展应急处置带来的影响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