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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气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09―2020年)》的通知

  进一步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监测和预警以及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预测,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业务系统,提高预报的精细度、预警时效和准确率。
  加强部门合作,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业务系统,建设各类专业气象服务平台,加强精细化预报能力建设,大力提高对国民经济各部门各行业的各类专业气象灾害的预警能力。
  加强数值预报业务系统建设,建设千万亿次/秒量级高性能计算机系统,同化融合各种观测资料,自主研发国际先进水平的精细化数值预报模式,为全面提高气象灾害预警能力提供科技支撑。
  4.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
  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完善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不断提高发布频次,实现预警信息的滚动发布。到2020年,每天向公众提供未来10天天气预报,突发气象灾害的临近预警信息至少提前15-20分钟送达受影响地区的公众。
  建立和充分利用各类现代化媒体、通信工具和通信资源进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机制或平台。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多种渠道使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有效传递给公众,尤其是人员密集场所的群众。加强覆盖城乡社区的立体化信息发布体系,扩大预警信息公众覆盖面。到2020年,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公众覆盖率达到95%以上,实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迅速及时准确地“进农村、进企事业、进社区、进学校”。
  (二)加强气象灾害风险评估
  按照《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的相关要求,国家减灾委统一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全面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调查和隐患排查,开展重大工程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在城乡规划编制过程中充分考虑气象灾害风险因素,为有效防御气象灾害提供科学依据。
  1.加强气象灾害风险调查和隐患排查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全国气象灾害风险调查工作,全面掌握各类气象灾害风险分布情况。建立以社区、乡村为基础的气象灾害风险调查收集网络,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分灾种编制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图。完善气象灾害风险信息上报系统和制度,加强对气象灾害风险信息的综合分析、处理和应用。
  组织开展基础设施、建筑物等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普查,编制承灾体脆弱性区划;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查找气象灾害防御的隐患和薄弱环节,为编制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措施等奠定基础。
  2.建立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
  建立重大工程建设的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制度,建立相应的建设标准,将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纳入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的重要内容,确保在城乡规划编制和工程立项中充分考虑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及《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对城乡规划、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风能、太阳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组织气候可行性论证。
  研究制定综合评估气象灾害危险性、承灾体脆弱性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的方法和模型、风险等级标准和风险区划工作规范,开展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和评估,为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和编制气象灾害防御方案、应急预案提供依据。
  3.加强气候变化影响评估
  开展气候变化事实及演变规律的监测分析,加强全球气候变暖背景下气象灾害发生和发展规律研究,开展气候变化对极端气象灾害事件,以及对经济、社会、国防、能源、水资源、农业和粮食、生态环境等的影响评估和应对措施研究;建立集气候变化监测、预测、影响评估、应对为一体的气候变化业务。
  (三)提高气象灾害综合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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