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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2010年气象部门普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2010年气象部门普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气发〔2010〕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

  2010年是气象部门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颁布实施的第一年。按照司法部、全国普法办《2010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气象部门实际,制定2010年气象部门普法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2010年气象部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紧密围绕全国气象局长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紧紧抓住《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出台的机遇,将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和“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相结合,切实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增强气象部门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为促进气象部门依法行政,保障气象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

  1.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宪法学习宣传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促进全社会、全行业树立法治意识,维护法律权威,形成自觉守法用法的氛围。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结合气象工作实际和当地特点,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及配套法规、部门规章,特别是本地近年来新颁布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学习宣传,注重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气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到依法管理的实践中,全面提高气象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2.积极组织《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宣传贯彻活动。《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将于2010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国气象局将于3月下旬会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编写宣传要点及释义,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一系列宣传活动。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以此为契机,结合当地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和当前气象服务的实际需要,结合宣传普及当地气象灾害防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或有关制度,结合“3?23”气象日宣传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撰写专题文章、举办讲座、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精心组织、全力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各项工作,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落实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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