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将所有预算单位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推进非税收入收缴分离改革,逐步扩大非税收入收缴分离范围。继续推进公务卡管理改革,提高公务消费透明度,规范现金管理。
18.规范政府采购管理。继续扩大政府采购管理实施范围,对列入政府采购的项目全部依法实施政府采购。在落实好节能环保、自主创新、进口审核等政府采购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范围。充分发挥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在预算编制、资产管理、预算执行管理等环节的衔接作用,促进预算支出和资产管理进一步规范,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
五、完善监督机制
19.严格支出管理和监督。加大国库支出监控力度,扩大监控范围,防止违规操作。完善与财政部的国库监控互动机制,对监控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核查,重大问题要跟踪核查。加强财务专项检查,按照以检查促规范的原则,定期组织财务检查,力争每年解决1-2个不规范、带有普遍性的财务问题,用5年左右时间解决好当前财务管理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充分利用财务联网,创新财务监督手段,实现联网监督和实地检查相结合,财务检查与国库资金动态监控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监督检查与促进规范相结合,使财务监督常态化。
20.强化气象科技服务财务监督。狠抓《气象科技服务财务管理办法》的落实。重点加强气象科技服务的资产管理、成本管理和物资管理。规范气象科技服务企业的运行,切实解决事业单位和所属企业“混收混支”的问题。加强气象科技服务财务检查和审计,加强气象科技服务企业财务监督。
21.严格银行账户管理。严格执行银行账户的审批、年检和备案制度。对银行账户进行清理,凡未经审批或未通过年检的银行账户一律撤销。建立银行账户基础数据信息系统,掌握银行账户动态情况。
22.强化资产使用管理。加强资产自用、出租出借和处置管理,以及对外投资的管理。对实物资产要定期清理,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购置、接受捐赠、调(划)拨的资产要加强验收入库工作,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自建资产要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对已竣工但长期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建资产要进行清理。资产出租和处置要按规定程序审批,出租收入和处置收入要纳入资产产权单位账簿核算并纳入预算。对对外投资进行清理,在对所属公司进行撤并工作中要防止资产流失、转移资金。对外投资要按规定程序审批,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要纳入预算。
23.推进制度建设。对当前气象部门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深入剖析问题存在的根源。属于制度执行力不强的,要狠抓制度落实,切实做到有章必循。属于制度“缺位”或“错位”的,要废除和修订,同时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制定新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