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气象局关于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09―2020年)工作的通知

中国气象局关于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09-2020年)工作的通知
(气发〔2010〕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
  2010年1月9日,中国气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下发了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09-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现就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规划》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划》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规划》的学习宣传工作
  《规划》是我国第一个由国务院批准的气象防灾减灾专项规划,明确了未来十年我国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是指导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规划》的颁布实施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对于指导各级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统筹防御各类气象灾害、提升气象防灾减灾综合能力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充分认识《规划》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结合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回良玉副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抓紧研究制定具体的《规划》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方案。要通过多种方式学习《规划》的主要内容和相关要求,明确今后一个时期气象防灾减灾工作重点,增强做好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认真做好《规划》的宣传工作,及时向当地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进行汇报,使其对制定《规划》的目的、意义和《规划》的内容有比较全面的了解,争取有关部门对《规划》的实施和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要多渠道宣传报道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取得的进展和成效,加大全社会宣传《规划》的力度,提高全社会气象防灾减灾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努力营造有利于《规划》全面贯彻落实的良好氛围。
  二、充分利用《规划》颁布实施的重要契机,提升地方政府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支持力度
  《规划》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49号)关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进一步落实。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积极争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把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地方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纳入对地方政府的相关考核体系中,纳入地方政府对公共服务运行和维护的财政投入渠道中。要加强与当地发展改革、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重点抓好《规划》中气象灾害防御工程在地方的立项,坚持以重点项目带动《规划》目标的实现,建设一批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关键性作用的气象灾害防御工程。要积极落实重大工程项目配套资金和保障措施,制定实施方案,落实明确目标、分工、进度、责任人和保障条件,集中优势力量,认真抓好项目的实施。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