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要进一步拓展办事公开领域,规范办事公开流程,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行政服务中心公开办事平台、便民服务网络平台等载体建设,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更好地方便群众办事。
3.稳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各级气象部门要按照权力的取得要有据、配置要科学、运行要公开、行使要依法、监督要到位的要求,编制行政职权目录,公开行政职权依据、权力行使条件、承办岗位、办理时限、监督制约方式、相对人权利等内容,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加强对气象行政执法过程中自由裁量权的清理,严格约束经办人员的裁量自由。积极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开展网上审批,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强化对审批全过程的监控。围绕财权、物权、事权等重点部位和环节,加强权力运行监控,防止权力失控和行为失范。
4.加大基本建设项目的公开力度。根据中央关于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各级气象部门要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及时公开建设项目的规划、立项、招标情况,及时公开现场签证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时公开结算审计结果,以透明促管理,以公开促公正,使基本建设项目真正成为“阳光工程”。
5.积极做好预算信息的公开工作。按照《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31号)要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健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同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6.充分发挥局务公开示范点的作用。要切实发挥94个“全国气象部门局务公开示范点”的示范带动作用,通过召开座谈会、现场会和经验交流会等方式,积极开展省级局务公开示范点创建活动,推动局务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要进一步完善深入推进局务公开工作的措施,重点围绕干部选拔、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等干部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积极推进内部公开。
要加强对局务公开示范点建设的管理。各省(区、市)气象局要坚持每2年对“全国气象部门局务公开示范点”进行一次检查,对符合标准的保留示范点称号,对不再符合示范点标准的,报中国气象局批准,取消示范点称号,同时可另行推荐相同数量的符合示范点标准的单位报中国气象局审批。
三、加强领导,进一步发挥局务公开工作综合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