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气象部门局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气发〔2010〕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国家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座谈会要求,有力推进气象部门自身建设和管理创新,现就气象部门进一步深化局务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化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局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中国气象局关于深化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气发〔2005〕276号)印发以来,各单位加强组织领导,狠抓措施落实,气象部门以局务公开为重点的政务公开工作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制度建设不断加强,公开内容不断拓展,公开形式不断丰富,呈现出全面推进、不断深入、逐步规范、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但也存在个别单位对局务公开重要性认识不足、重形式轻内容、重部署轻落实、工作进展不平衡和回应群众呼声不及时等问题。
为巩固和发展局务公开工作成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各级气象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化局务公开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民主进程的重要方面,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气象部门的客观要求,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部门的重要内容,是加强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扎实有效措施,把局务公开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深化气象部门的局务公开工作
各级气象部门要在认真执行《中国气象局关于深化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基础上,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继续推进以局务公开为重点的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丰富政务公开内容、规范政务公开程序、创新政务公开形式,不断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1.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级气象部门要严格按照《
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及时对政府信息进行整理、归类,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增强公开的有效性。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建立健全反馈跟踪机制,及时回应群众呼声,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环节的具体要求,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既防止不当扩大保密范围损害公民知情权,又要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2.大力推进决策和办事公开。各级气象部门要不断完善议事规则和工作规则,完善“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强化对重要事项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论证,确保决策更加科学合理。严格依法公开决策情况,引导群众有序参与,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