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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气象局关于贯彻落实森林防火与气象合作框架协议的通知

中国气象局关于贯彻落实森林防火与气象合作框架协议的通知
(中气函〔2010〕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

  2010年4月8日,国家林业局、中国气象局签署了《关于森林防火与气象合作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双方就完善气象和林业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的时效和精度,加强森林火险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完善森林火灾监测信息互通机制,完善森林火灾扑救应急联动机制和加强双方科研合作等提出了合作意见,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贯彻落实《框架协议》,认真做好森林防火气象服务工作

  目前仍处于春季防火关键期,部分地区的森林火险气象等级居高不下。各级气象部门要提高对森林防火气象服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协议意见。要进一步提高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气候趋势预测能力和水平,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手机等渠道,及时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预警信息。要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等手段,加强对森林热源、火灾火情的监测,并按照协议意见与林业部门建立森林火灾监测信息互通机制。要进一步加强森林火灾扑救应急气象服务能力建设,根据森林火灾扑救工作需要,提供及时的、精细化的火场气象服务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服务。

  二、进一步深化气象与林业部门多领域的合作

  各级气象部门要以贯彻落实《框架协议》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与林业部门的沟通,完善双方信息共享机制和渠道,联合加强林区的气象观测,联合开展森林火险预警、森林火灾遥感监测、森林雷击火防护等方面技术的研发,深化森林防火和气象工作的合作。在此基础上,各级气象部门加强与林业部门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荒漠化防治、森林资源养护、湿地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多领域的合作,将气象为林业服务工作推向新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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