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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专业专家队伍管理实施细则和公示管理暂行办法及荣誉称号获得者职业资格晋级实施细则的通知


  附件2:
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公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充分体现鉴定工作的客观与公正,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烟草行业特有职业(工种)国家职业资格(岗位等级)一、二级职业(岗位)技能鉴定;烟草行业国家级、省级职业(岗位)技能竞赛;烟草行业“全国烟草技术能手”、“省级烟草技术能手”表彰活动;烟草行业优秀职业技能鉴定站评选表彰活动。
  第三条 实施国家职业资格(岗位等级)一、二级职业(岗位)技能鉴定公示事项。
  (一)鉴定实施前公示事项:
  1.申报鉴定人员姓名、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参加工作时间、原职业(岗位)和等级、工作业绩考核情况以及有关应当公示的实操鉴定模块内容等。
  公示单位:申报鉴定人员所属省级烟草专卖局、工业公司(以下简称省级公司)特有职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鉴定站)。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形式:申报鉴定人员所在单位书面张榜公示。
  2.担任考评工作的考评专家、质量督导员和高级考评员姓名以及所在单位。
  公示单位:国家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国家局鉴定中心)。公示时间:鉴定实施前3日。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形式:鉴定实施场所书面张榜公示。
  3.监督投诉电话。
  公示单位:国家局鉴定中心。公示时间:鉴定实施前3日至鉴定结束后3日。公示形式:鉴定实施场所书面张榜公示。
  (二)鉴定实施过程中公示事项:
  有关须公示的实操鉴定模块合格人员名单及成绩。
  公示单位:国家局鉴定中心。公示时间:实操鉴定模块鉴定结束后当日,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形式:申报鉴定人员所在单位书面张榜公示。
  (三)鉴定结束后公示事项:
  合格人员名单以及合格人员理论考试成绩和实操鉴定所有模块成绩。
  公示单位:国家局鉴定中心。公示时间:鉴定结束后10日内,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形式:烟草行业网。
  合格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国家局鉴定中心核发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烟草行业岗位等级证书)。
  第四条 烟草行业国家级、省级职业(岗位)技能竞赛公示事项。
  (一)国家级职业(岗位)技能竞赛公示事项:
  1.参赛选手姓名、年龄、性别、所在单位以及职业资格(岗位)等级。
  公示单位:竞赛组委会。公示时间:竞赛开幕前5日。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形式:烟草行业网。
  2.裁判员姓名、所在单位及资格证书号;公证单位名称。
  公示单位:竞赛组委会。公示时间:竞赛开幕至闭幕。公示形式:竞赛场所书面张榜公示。
  3.监督投诉电话。
  公示单位:竞赛组委会。公示时间:竞赛开幕前5日至竞赛闭幕后5日。公示形式:烟草行业网及竞赛场所书面张榜公示。
  4.理论竞赛和实操竞赛试题及标准答案。
  公示单位:竞赛组委会。公示时间:全部竞赛结束后当日。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形式:竞赛场所书面张榜公示。
  5.获得名次选手名单及竞赛总成绩。
  公示单位:竞赛组委会。公示时间:竞赛闭幕式结束后当日,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形式:烟草行业网。
  (二)省级职业(岗位)技能竞赛公示事项:
  1.参赛选手姓名、年龄、性别、所在单位及职业资格(岗位)等级。
  公示单位:竞赛组委会。公示时间:竞赛开幕前5日。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形式:省级公司烟草网。
  2.裁判员和质量督导员姓名、所在单位及资格证书号。
  公示单位:竞赛组委会。公示时间:竞赛开幕至闭幕。公示形式:竞赛场所书面张榜公示。
  3.监督投诉电话。
  公示单位:竞赛组委会。公示时间:竞赛开幕前5日至竞赛闭幕后5日。公示形式:省级公司烟草网及竞赛场所书面张榜公示。
  4.理论竞赛和实操竞赛试题及标准答案。
  公示单位:竞赛组委会。公示时间:全部竞赛结束后当日。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形式:竞赛场所书面张榜公示。
  5.获得名次选手名单及竞赛总成绩。
  公示单位:竞赛组委会。公示时间:竞赛闭幕式结束后当日。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形式:省级公司烟草网。
  第五条 烟草行业“全国烟草技术能手”和“省级烟草技术能手”表彰活动公示事项:
  (一)“全国烟草技术能手”候选人公示事项:
  候选人所在单位以及参加国家级、省级职业(岗位)技能竞赛名称、时间、地点和名次。
  公示单位:国家局。公示时间:每年12月1日,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形式:烟草行业网。
  候选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国家局予以表彰奖励。
  (二)“省级烟草技术能手”候选人公示事项:
  候选人所在单位以及参加省级一类、二类职业(岗位)技能竞赛名称、时间、地点和名次。
  公示单位:竞赛主办单位。公示时间:竞赛结束后3日内。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形式:省级公司烟草网。
  候选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级公司予以表彰奖励。
  第六条 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评优表彰公示事项。
  拟评定优秀、先进鉴定站名单以及鉴定站自评得分和国家局鉴定中心现场评审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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