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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农业部公告2010年第73号――关于有条件恢复进口疯牛病国家牛油脂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农业部公告
(2010年第73号)


关于有条件恢复进口疯牛病国家牛油脂的公告

  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参照世界动物卫生组织的有关标准,经科学评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中国检验检疫要求的仅限于工业用途的疯牛病国家牛油脂(不溶性杂质含量不超过0.15%)及其产品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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