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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问题的通知


  制表人: 联系电话: 负责人签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注:1、此表由银行于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以纸质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当地外汇局填报。
  2、编号由银行自行编写。
  3、“是否与境内企业有股权关联”,是指被担保人是否为境内机构或者由境内机构按照规定在境外设立、持股或间接持股的企业。
  4、经外汇局逐笔审批的对外担保,请在“备注”栏填写外汇局批准文号。对签约进行变更的,在“备注”栏注明“变更”。

  附件3(3)
  境内银行融资性对外担保履约逐笔备案表

  填制单位:(公章) 报告期: 年 月 单位:万美元
编号被担保人名称受益人名称担保项下债务金额履约时间履约金额反担保人名称备注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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