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关于我国季度国内生产总值核算和数据发布程序规定
为了进一步改进和规范我国国内生产总值核算和数据发布工作,提高透明度,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现将我国季度国内生产总值核算和数据发布程序规定如下:
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核算程序
季度国内生产总值核算分为初步核算、初步核实和最终核实三个步骤:
(一)初步核算数在主要进度统计资料的基础上计算。
(二)初步核实数根据年度国内生产总值初步核实数对全年各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初步核算数进行基准化调整,形成各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初步核实数。
(三)最终核实数根据年度国内生产总值最终核实数对全年各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初步核实数进行基准化调整,形成各季度国内生产总值最终核实数。
二、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发布形式
(一)初步核算数在季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上公布。
(二)初步核实数在年度国内生产总值初步核实数发布后30天内完成并以国家统计局公告形式发布。
(三)最终核实数在年度国内生产总值最终核实数发布后30天内完成并以国家统计局公告形式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