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关于举办部属单位基建处长培训班的通知
(水运市场函[2010]426号)
上海、天津、辽宁、河北、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黑龙江、深圳、营口、烟台、连云港、宁波、厦门、汕头、湛江海事局,烟台、上海、广州打捞局,北海、东海、南海救助局,长江海事局、长江航道局、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长江航运公安局,珠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上海、广州、大连、武汉、天津、青岛、南京、秦皇岛、重庆、福州、海南船级分社,部科学研究院、规划研究院、水运院、公路院、天科院、管理干部学院、评价中心,大连海事大学,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人民交通出版社,中国交通报社:
为深入贯彻落实部领导在部属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规范部属单位基本建设管理行为,提高部属单位执行基本建设有关规定的能力和水平,确保交通支持系统建设项目质量和效益,经研究,定于9月上旬举办部属单位基建处长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单位的基建处(计建处、规建处、装备处、船机处等)处长或副处长、建设指挥部的指挥长或副指挥长。
二、培训内容
(一)交通支持系统基本建设管理、基建程序管理和相关法律法规等。
(二)交通支持系统基本建设规划、立项、工可等前期工作管理和有关政策规定。
(三)交通支持系统基本建设资金和财务管理。
(四)交通支持系统基本建设领域廉政建设和专项治理工作。
(五)交通支持系统基本建设招投标管理和建设市场监管以及相关政策规定。
三、培训时间、地点
(一)时间:9月7-9日,9月6日报到。
(二)地点: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北京东燕郊行宫西大街26号,乘车路线见附件2)。
四、培训费用
收取培训费:1200元/人,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培训要求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基本建设学习,积极参加培训。
(二)请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要尽快落实培训工作的相关事项,做好培训的具体组织工作。
(三)请各单位认真填写《部属单位基建处长培训班报名表回执》(见附件1),并于2010年8月20日前传真至部管理干部学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