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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卫生应急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卫生应急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
(卫办应急发〔2010〕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了解各地卫生应急工作基本情况以及卫生应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等要求的落实情况,为编制全国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发展规划提供科学依据,我部决定于2010年8月在全国开展卫生应急基本情况调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本次调查的重要性,争取当地政府及有关单位支持,认真组织实施。本次调查涉及省、市、县三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调查内容包括机构设置、队伍组建、培训演练、装备和储备、工作经费和储备金等情况。由于调查涉及面广,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协调和实施工作。

  二、各地要严格按照《全国卫生应急基本情况调查方案》(见附件)的要求开展工作,真实客观、实事求是地反映当地情况,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调查任务。我部将组织专家对部分地区调查工作进行现场督导检查。

  三、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对调查工作的技术指导,并负责调查人员培训,数据收集、汇总、分析及报告撰写等工作。

  四、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在国家调查工作方案要求内容的基础上,增加当地需求内容,与全国调查同时进行本地区的调查,我部将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在技术指导和师资培训上予以协调、支持。

  附件:全国卫生应急基本情况调查方案

  二〇一〇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
  全国卫生应急基本情况调查方案

  为掌握全国卫生应急机构建设和人员现状、卫生应急经费、装备和储备等情况,为编制全国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发展规划提供依据,卫生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卫生应急基本情况调查。

  一、调查内容

  (一)卫生应急有关部门设置;

  (二)卫生应急队伍组建、培训和演练情况;

  (三)卫生应急常规工作经费及应急储备金情况;

  (四)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和卫生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有关建议。
  二、调查范围和对象

  本次调查在全国31个省(区、市)开展,调查对象为省、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和承担应急任务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调查数据时间段为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

  三、调查方法

  卫生部统一制订调查方案和调查表。各省(区、市)组织本级和市、县填写调查表;调查采用问卷调查方式,分级填写,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省(区、市)数据汇总和录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和上报。卫生部将组织专家对调查结果进行抽样检查。

  四、工作安排

  组织专家编制调查方案和调查表,并选择东、中、西部省份进行预调查,完善调查表,设计统一的数据库。对调查和督导人员开展培训,实施正式调查,督促各地做好数据录入和整理,撰写调查报告,并加强质量控制。

  (一)6月20日- 7月31日:设计、论证调查方案,开展预调查;

  (二)8月1日- 15日:正式开展调查;

  (三)8月16日- 30日:各省数据录入、审核和上报;

  (四)8月31日- 9月30日:全国数据汇总整理及报告撰写。

  五、数据录入与上报

  本次调查采用Epidata 3.1软件建立调查数据库,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建库并下发录入程序,对省级疾控中心人员进行培训,受训的省级疾控中心人员负责本省(区、市)调查培训指导,以及调查数据汇总、录入和审核,并将本省(区、市)的所有数据汇集以Epidata数据库的形式于2010年8月30日前报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控应急办,电子信箱wsyjdc@cdc.cn,联系电话010-58900505。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收集所有调查数据后,利用SAS和SPSS软件进行数据处理,完成数据分析和报告撰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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