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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开展《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落实情况大检查的通知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开展《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落实情况大检查的通知
(农机管[2010]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机局: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7号)(以下简称《规定》),自2006年公布实施以来,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和承担维修管理工作的机构认真落实《规定》,积极开展工作,有效的促进了我国农业机械维修行业发展。为深入贯彻《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全面掌握农业机械维修业发展的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总结各地好的经验、研究进一步推动工作加快发展的对策,提高农机维修质量,推进农机化又好又快发展,决定在全国开展《规定》落实情况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内容

  检查对象为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承担农机维修管理工作的相应机构。检查内容为《规定》中第一章至第五章的所涉及的条款、《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 农办机[2006]16号)有关要求,及相关农机维修管理和服务工作,具体检查提纲见附件。

  二、检查时间和方式

  检查工作于2010年7月-11月进行,检查方式采取省级自查和部级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7月下旬-9月20日前为各省(区、市)农机化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自查的时间;10月-11月我部将组织人员抽查。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大检查对落实《规定》、提高农机维修质量的重要性,把大检查作为当前指导管理农机维修工作的重要内容。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筹划、组织开展大检查的自查工作,确保工作扎实有效。

  (二)深入检查,及时整改。各地要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有关农机维修的法规、规章和此次大检查的内容,抓住检查重点,深入维修网点,开展全面检查。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提出整改要求,保证检查质量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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