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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及国有控股保险机构“小金库”专项治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及国有控股保险机构“小金库”专项治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保监发〔2010〕65号)


各保监局,各国有及国有控股保险集团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

  根据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试点实施方案》,保监会牵头负责国有及国有控股保险机构“小金库”专项治理试点工作。为此,保监会制定了《国有及国有控股保险机构“小金库”专项治理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保监局将《国有及国有控股保险机构“小金库”专项治理试点工作方案》转发给辖区内国有及国有控股保险中介机构。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国有及国有控股保险机构“小金库”专项治理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以下简称《意见》)以及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试点实施方案》,现制定国有及国有控股保险机构“小金库”专项治理试点实施方案如下。

  一、专项治理试点的范围

  本次“小金库”专项治理试点的范围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保险机构,即国有独资以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保险机构,包括国有及国有控股保险公司、保险集团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估公司。

  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保险机构均应当按照本方案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

  二、专项治理试点的内容

  凡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属于“小金库”。重点是2008年以来各项“小金库”收支金额,以及2007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国有及国有控股保险机构“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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