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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


  (二) 开展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试点应用和推广。2010年7-8月,各试点省组织试点单位将日常工作中产生的卫生监督个案信息,按照《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规定》和《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手册》的要求,登录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进行填报,通过试点应用完善系统。9-12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的试运行工作。

  (三)正式启用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2011年1月1日起,各省(区、市)要按照《全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和《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规定》的要求,将日常工作中产生的卫生监督个案信息通过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上报。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部署在国家级硬件平台,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用户通过互联网登陆系统进行填报(配置要求见附件3)。已建省级硬件平台和数据中心、全省(区、市)统一使用业务应用软件的省份,可通过数据交换将业务系统产生的报告信息传输到国家级卫生监督数据中心。试点省份信息报告工作按试点方案执行。

  三、相关要求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充分发挥各级卫生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将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建设纳入当地卫生信息化建设“十二五”规划,强化对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科学管理,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继续加大投入,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信息工作。

  (二)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建立和完善卫生监督信息工作制度,落实责任,通过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等多种方式,培养一批既掌握信息技术,又熟悉卫生监督业务的复合型人才,以适应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的需要。要加强卫生监督调查制度的宣传培训工作,认真组织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的推广实施,尽快熟悉、掌握新信息卡的填写使用,确保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正式运行后能及时、准确上报卫生监督信息,提高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质量和效率。

  各地在组织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与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信息处联系。

  联 系 人: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信息处 张琪 王昭

  联系电话:010-64047878-2235、2251

  E-mail: tjbg2005@126.com

  附件:1. 全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略)

  2.卫生监督信息汇总表(略)

  3. 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使用配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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