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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关于印发《2010-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方案》的通知


  (二)建立健全麻疹监测网络,提高麻疹监测能力和水平。一是全国范围内完善麻疹监测网络,提高监测技术水平,并逐级开展麻疹监测工作的抽样考核。二是在继续保持高水平麻疹监测系统运转质量的基础上,2011年起有条件地区应当开展以病例个案为基础的发热出疹性病例症状监测,提高监测系统运转质量。三是加强麻疹监测能力建设,2012年起对所有疑似病例进行血清学诊断分类。省级实验室要加强病原学监测,监测本土麻疹、风疹病毒流行变化情况。四是在做好麻疹监测的同时,加强风疹监测与控制工作。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适时开展先天性风疹综合征的监测工作。

  (三)强化麻疹疫情应急处理能力。一是提高控制麻疹疫情的反应速度和处理能力,及时发现聚集性麻疹病例,快速作出反应,对早期病例及时进行诊断和处理,加强病例管理,及时实施适龄人群群体性预防接种防控措施,控制医院感染,将麻疹暴发规模控制在最小范围。二是各地应当根据当地疫情预警预测情况,每年需储备一定数量的麻疹疫苗,用于控制疫情。发生疫情暴发时,根据病例的年龄流行病学特征,可将应急接种范围扩大至高发成人年龄组。

  (四)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动员全社会参与。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新闻媒体系统宣传消除麻疹工作的重要性以及相关政策、策略和措施,将麻疹预防控制作为科普知识宣传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健康教育规划。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加强对流动人口以及托幼机构、学校等重点人群的宣传工作,使公众了解麻疹的危害、传播途径与预防知识,鼓励其自觉接种疫苗,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消除麻疹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组织与保障

  消除麻疹工作是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国务院有关部门已建立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部门协调机制。地方各级卫生、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应当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免疫规划长效、多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并从政策、经费和人力方面保证各项措施的有效落实,建立针对流动人口的免疫服务保障制度。各地要根据《行动方案》的要求,切实制订本地区消除麻疹行动方案,并将工作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保证完成年度任务。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要负责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期间辖区散居人群的摸底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开展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宣传、教育和接种对象的摸底调查等工作,发现居住地新进流动儿童,应当及时向属地接种单位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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