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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局关于印发现代天气业务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组建若干由国家级、省级预报专家组成的、有专业特色的专家型预报团队,引领和推进预报业务建设和预报技术研发的不断深化;加快“双百”计划实施,鼓励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建立和完善常态化的预报员岗位培训和交流制度,选派骨干预报员到先进国家学习进修,开展每五年一次的预报员轮训,促进预报员理论基础、预报技能和研发能力的持续提高;定期更新预报员手册,为预报员培训提供基础教材;加强对预报员的爱岗敬业教育;逐步开展地(市)级以上气象台长的业务与管理培训;建立完善预报员选拔、考评、奖惩、晋级和职称评定制度,突出对预报能力与预报质量的考核与评价;实行预报员持证上岗制度,建立预报员定级制度,完善首席预报员评审与激励制度。具体措施:
  (1)修改完善百名首席预报员的评审办法;
  (2)制定百名首席预报员动态管理办法;
  (3)组建由国家级、省级首席预报员组成的台风、暴雨、强对流专家团队,并制定相应的研究计划和管理办法。
  (二)提高现代天气业务的科技支撑能力
  1.加强关键技术的科研开发
  加快实施《天气研究计划》,重点围绕资料同化技术、数值模式技术、中尺度天气分析技术、短时临近预报技术、定量降水估测与预报技术、灾害性天气预报技术和集合概率预报技术等业务急需的关键技术,制定目标明确的科研计划,采取集约化和开放式的研发模式,吸纳国内外成熟的先进技术,联合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加快关键技术研发和业务系统建设。具体措施:
  (1)制定实施未来3年中尺度天气分析业务建设、精细化预报、QPE/QPF、台风预报、业务平台建设等专项业务研发计划并逐年滚动更新;
  (2)推动RUC、SWAN、MICAPS、中尺度天气分析等业务系统的推广应用。
  2.加强科研与业务的合作
  强化科研与业务单位围绕天气业务关键技术在项目立项、科研开发以及成果应用等方面的紧密合作,保证科研与业务的结合。业务和科研单位应加强预报技术总结的交流与合作,不断凝练预报业务中的科学问题。科研单位应重视并积极组织科研成果的中试、准业务化试验和应用培训;业务单位应加强科研成果业务测试平台建设,为科研成果的业务转化创造条件。同时,建立并完善科研成果转化的业务检验、业务准入机制,保证成果业务应用的有效性和科学性,加快关键技术的业务化进程。
  3.完善科研开发和业务建设的考核评价机制
  完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员的不同考核评价办法,鼓励科技人员持续地、深入地解决天气业务中的技术难点和实际问题,并保持研发队伍的相对稳定。完善和扩大预报员专项,让更多的预报员在研究天气业务的难题中提高自身的水平。
  (三)加强气象观测和信息网络对现代天气业务的保障
  1.提高气象观测的质量和针对性,增强气象观测支撑能力
  建立观测与预报的互动机制,加强各类观测数据的标准化建设和质量控制,健全新资料的业务准入制度,提高观测资料质量。同时,针对预报业务需求,结合观测技术的发展,发展水汽、气溶胶等专项观测系统,提高观测的针对性。
  2.完善气象通信系统,保证所需资料和产品的时效
  合理设计全国气象宽带网络系统和全国卫星气象广播系统信息传输方案。根据各级气象台站对气象资料和产品的需求,按照轻重缓急,合理设计传输方式、通信路由和优先级别,保证各级气象台站开展现代天气业务所需资料和产品的时效及质量。
  3.实现计算机资源的升级与合理分配,增强保障能力
  实现计算机资源的升级和有效利用,加强对计算机资源的科学管理。成立中国气象局计算资源管理组织,统一进行高性能计算机等基础资源的规划和管理,定期开展资源使用情况定量评估。合理分配科研与业务的计算机资源,保障数值天气预报业务和科研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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