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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建标标备[2010]113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你厅《关于报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的函》(苏建函科[2010]43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该《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其备案号为:J11638-2010。其中,同意将第7.2.1、8.0.4、11.0.6条作为强制性条文。

  该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附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强制性条文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强制性条文

  7.2.1 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须牢固。

  8.0.4 厕浴间、厨房和有排水(或其他液体)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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