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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努力构建渔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减少渔业安全事故,实现渔业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农业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决定于2010-2011年在全国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并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近年来,尤其是
《通知》印发以来,各地高度重视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开展渔民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全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取得较大进展。但由于受极端灾害性气候事件增多、渔业安全基础设施相对落后以及水上交通运输活动频繁等因素影响,渔业安全生产形势仍然比较严峻,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通过开展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各地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针对当前渔业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对渔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提升渔业防灾减灾能力,构建渔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减少渔业安全事故,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渔业健康发展和渔区社会稳定。
二、创建内容和标准
“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以县(包括县级市、区,下同)为单位开展,主要创建内容和标准如下:
(一)政府重视,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完善。县政府重视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将渔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加强对“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在所辖地区积极开展“平安渔业示范乡(镇)、村、船”等相关创建活动。渔业、安全监管、海事等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建立“政府领导、渔业主抓、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