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测绘局关于开展测绘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检查与评估工作的通知
(国测人发〔2010〕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测绘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鉴定站”)的鉴定质量和管理水平,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推动测绘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测绘
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国测人字〔1997〕12号)和《测绘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管理办法》(国测人字〔1999〕13号)有关要求,国家测绘局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测绘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检查与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意义和目的
组织开展鉴定站检查与评估工作,是进一步贯彻国家测绘局关于测绘行业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决定,落实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的重要举措。通过检查与评估,不断深化各有关单位对测绘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督促各鉴定站进一步端正办站宗旨,增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总结经验、寻找差距,加强管理、确保质量,更加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不断提升职业技能鉴定的工作水平和鉴定质量,推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科学发展,更好地促进测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二、检查与评估范围
检查与评估范围为经国家测绘局审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建立的各鉴定站。
三、主要内容
检查与评估工作的内容主要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鉴定站建设与管理。包括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办公条件、鉴定场地、仪器设备、制度建设情况等。
(二)鉴定站鉴定工作情况。包括鉴定计划、鉴定职业与等级、鉴定规模、鉴定来源、收费标准、技能竞赛、完成上级部门交办任务等。
(三)鉴定站日常考务管理。包括发布鉴定公告、资格审查、试题使用、人员使用、考场纪律、成绩管理、信息管理、档案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