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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向田洪光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向田洪光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
(环办〔2010〕1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田洪光同志,1963年12月13日生于辽宁省沈阳市,1987年到环境保护系统工作,生前系沈阳市环境保护局苏家屯分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2009年9月17日下午,田洪光同志在带队执行“国庆安保”环境安全检查任务途中,不幸遭遇交通意外,经抢救无效因公殉职,年仅46岁。

  田洪光同志投身环境保护20多年以来,始终牢记并努力践行环境保护的神圣职责,扎根基层,无私奉献,勇做环保卫士,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业绩。他先后在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站、局办公室、环境管理科、环境监察大队工作,作为中坚力量,凭借自身优良的业务素质、丰富的管理经验,先后担任苏家屯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管理科副科长、环境监测站站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等职务。田洪光同志是新时期环境保护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楷模,是致力于维护环境安全的杰出代表,是在基层环境监察战线上严格执法的优秀典范。他始终以党和人民的事业为重,以实际行动践行科学发展观,用生命诠释了环保人对党和人民的无限忠诚,在广大干部群众中树起了一座巍峨的丰碑。

  为进一步学习先进典型,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激励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中国环保精神,环境保护部决定,在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广泛开展向田洪光同志学习活动,进一步拓展“学习沈浩同志,做环保卫士”主题学习实践活动。

  学习他忠于职守、造福人民的精神风范。田洪光同志怀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时刻把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及时化解矛盾。他经常安排自己值夜班,经常深夜值守建筑工地,防止施工噪声扰民;他主动把手机号留给上访人,对每个环境问题都认真解决,从不含糊;面对企业出现的对立情绪,他情真意切,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出谋划策。向田洪光同志学习,就要像他那样,忠于职守、造福人民,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为环境保护事业贡献智慧和力量。

  学习他舍己为公、无私奉献的高尚品格。田洪光同志以工作为己任,面对毒气泄漏,他把危险留给自己,安全留给别人,身先士卒进入事故现场处理。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他顶住人身威胁的压力,坚守事故发生现场7个昼夜,制止了一起险些酿成大祸的环境违法事件。他把大量时间交给了群众、企业,对家人却鲜有时间陪伴。向田洪光同志学习,就要像他那样,始终把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看作是自己的天职,淡泊名利,艰苦奋斗,为党和人民的利益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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