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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
(安监总明电[2010]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今年以来,我国气候极端异常,南方持续强降雨,部分地区地质灾害频发多发,对安全生产工作造成严重威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21号)要求,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当前地质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应对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

  当前正值主汛期,也是地质灾害多发易发期,特别是南方岩土体含水偏饱和、部分地区前旱后雨,西北地区黄土稳定性脆弱,三峡库区水位明显涨落,汶川、玉树地震灾区岩石破碎,再遇强降雨极易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对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严重威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中央企业(以下统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严重威胁和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形势的严峻性,制定切实有效的应对和处置措施,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把防范应对地质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作为一项刻不容缓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实、抓细。

  二、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确保不留死角

  各单位要针对煤矿、非煤矿、尾矿库、危化企业、重点工程项目施工等开展一次针对地质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排查治理,特别是要对企业周边存在地质灾害的危险区域进行彻底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逐一登记造册,严格落实防范和治理措施,确保不留死角。

  三、进一步加强监测预警工作

  各单位要采取有针对性的监测手段和方法,密切关注雨情、水情等影响因素,加强与国土、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联系,建立和完善预报预警的工作机制,实现协调联动。要加强应急值守,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督促指导生产、建设、经营单位提早做好地质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应对工作,做到早预警、早准备、早防范。同时,各单位要组织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工作,对重大隐患实行24小时监测,一旦发生险情要及时向周边受威胁地区发出预警,及时撤离受地质灾害威胁区域的工作人员,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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