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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信息核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三)流动人口双向协查反馈情况。2010年4月8日至5月中旬是本次核查工作中流动人口协查反馈阶段。北京、天津、黑龙江、上海、江苏、重庆、陕西、青海、宁夏等省(区、市)严格按时在5月10日前完成了全部信息的反馈工作;河北、浙江、江西、湖北、甘肃等省仅比规定时限晚1天完成了全部反馈。协查反馈阶段结束后各地对核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核查结果进行了分析,撰写了总结报告。

  (四)出生人口基本信息质量情况。从各地提交的个案信息看,户籍地和现居住地都在本地的人口中,山西、云南和新疆3省(区)的出生人口姓名缺失率较低;而个别地区10年出生人口中姓名为空的比例过半。流出人口的现居住地和流入人口的户籍地掌握不够详细是影响协查工作的重要因素。山西、江苏、浙江、江西、河南、湖南等省流动人口的地址相对较为详细。

  (五)核查出生人口数量与报表比较情况。各地通过信息核查均发现了一些报表未反映的出生人口。其中,有6个省核查出生比报表出生多10%以上。

  二、下一步工作重点

  通过核查工作,可以看到部分地区在人口统计信息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地区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机制还没有建立、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配合;人口基本项目如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地址和现居住地地址登记不完整;基层基础工作不平衡,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亟待提高;信息化支撑能力有限等。各地要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一)加强核查数据的分析研究。各级人口计生委要科学评估本次核查数据质量,准确把握真实情况,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开发利用好这些宝贵的信息资源,着重在流动人口、出生性别比、留守儿童、生育水平、人口预测等方面加强研究,为完善人口相关政策、科学编制“十二五”规划以及做好第六次人口普查提供重要参考。

  (二)完善信息质量保障措施。各级人口计生委要认真总结此次核查暴露出来的日常信息质量管理的弱点和不足,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基层信息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健全信息质量管理、评估和监督机制,始终将信息质量、统计求实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范围。在本次核查工作基础上,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更加广泛的全员人口信息核查工作,不断提高数据质量,实现“十一五”期末全员人口个案数据库主要数据项准确率在90%以上的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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